

新闻资讯
南宫28娱乐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南宫28,南宫注册,南宫网址,南宫平台,南宫娱乐,南宫娱乐官网,南宫娱乐登录入口,南宫官方网站,南宫app,南宫pc,南宫28官网,南宫28平台,南宫28APP,南宫28下载,南宫娱乐城,南宫游戏官网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聚焦工业自动化和 IC分销两大战略业务。其中工业自动化业务聚焦控制与驱动技术的研发创新,以领先技术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化产品与定制化解决方案,深度服务于纺织、缝制、机床加工、电子、机器人、印刷包装、暖通、冶金、采矿、化工、能源电力、水务环保等领域,助力生产设备效能提升及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上市公司的工控产品已覆盖工控系统的“信息层、控制层、驱动层和执行层”,主要包括行业专用控制系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LC、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变频器、软起动器、人机界面 HMI、工业物联网 IOT等。面向人形机器人等新行业,上市公司积极布局用于关节模组的环形驱动器、编码器、无框力矩电机等产品和技术,其中,正在研发的无框力矩电机,契合人形机器人关节对大扭矩、大中空、低温升、轻量化、紧凑型设计的需求,已进入可靠性验证阶段。同时,上市公司推出的基于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氮化镓(GaN)技术的高功率密度关节电机驱动方案,具备高效率、高频率、低损耗特性,满足机器人驱动对体积和效率的严苛要求,正推动技术落地应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产品布局、行业应用、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具体表现在:(1)产品布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标的公司精密滚动功能部件和直线传动系统核心产品,补全工控产品“执行层”的关键环节,实现“运动控制+精密传动”的产业链延伸,构建机电一体化一站式解决方案,进一步拓宽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矩阵;同时,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的滚珠丝杠副、以及正在开发的行星滚柱丝杠,与自身无框力矩电机集成,开发反向线性执行器,构建紧凑、高刚性、高精度的直线驱动解决方案,提升上市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2)行业应用方面,上市公司可依托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布局与行业积淀,快速切入锂电、光伏、数控机床等重点应用领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源配置,拓宽下游应用场景;(3)客户资源方面,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客户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双向赋能与客户资源复用,合力拓展下游应用市场,持续扩大整体市场份额。
1、在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在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在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亦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4、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人/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本公司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人/本公司暂无在本次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或市场 变化情况拟进行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 计划,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 2、如本人/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本承诺作出后施行的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相符的,本 人/本公司将自愿根据相关新规的要求对上述承诺的内容进 行调整。 3、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 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合伙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 、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合伙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原始材料和副本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始材料或 原件相符且内容一致,该等材料中的签名和印章均获得了充 分和必要的授权,线、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 /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 / 公司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拥有的、在本次交易中转让的博 泰智能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 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2 / /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博泰智能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出资不 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行为。 3 / / 、标的资产由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代持情 形,也不存在对赌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发生变化的协议等类 似安排。 4、标的资产的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可能任何限制或禁 止标的资产过户的潜在不利影响和风险等。对在标的资产过 户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均由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妥善解决 并承担责任。
1 / /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以博泰智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如 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博泰智能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十二个月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以博泰智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在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1 本或者配股而增加的部分,将同样遵守第 项的承诺。 3、如在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以博泰智能股权认购而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 /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有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将自愿按照该等新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股份限售义 务。
1、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 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截止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